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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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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的頻發,離不開的是車子的遍及。現在的中國,小汽車基本是家家都有,甚至有的還是一家有著好幾臺小汽車。那麼這些車輛的增加,也間接性地成為了交通事故頻發的罪魁禍首之一。伴隨著交通事故的發生,在一場事故當中也會有著主次責任的一個區分。假如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認為這個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於你,但是你並不同意這個觀點,這就需要去複核了。那麼複核的條件究竟是什麼呢。

首先,如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存在著異議的,那麼當事人就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後的三天之內,向上一級的相關機關的管理部門來提出書面複核的一個申請。而這個複核申請應該在上面寫清楚複核的請求以及複核的理由和一些主要的證據。然後,在複核審查的這個期間內,其中任意一方的當事人就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經法院受理的,相關的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的有關方面的管理部門經過審查之後,如果認為原先的判定,確實是證據不夠充分,或者事實不夠清楚,又或者是責任劃分並不公證、調查有一集認定不對的程式的,應該做出複核的結論,並且責令原來的辦案單位進行重新的調查和認定。那如果說在當事人提交了複核申請書之後,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結論,認為這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沒有問題,上面的證據十分充分,事實也非常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話,就不再重新調查,作出結論是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結論的認定。在有關部門做出了複核的結論之後,那麼就應該召集事故的所有當事人,然後當場宣佈經過複核過後的結論,如果有人沒有到場的話,就採用其他的形式送達給當事人。

其次,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可以申請複核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申請必須是也要在規定的範圍內的。在我國的相關條例中就有規定到:如果說交通事故中的雙方當事人對這個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存在著異議的,那麼,就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後的三天之內,向上一級的相關機關的管理部門來提出書面複核的一個申請。也就是說,這個申請書是必須在三天之內就要提出來的。我們舉個例子,假如這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在十二月一日受到的,那麼,就必須在十二月二日、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這三天的時間內就要講自己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核申請書遞交至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事故管理部門也有自己的審查期限。也就是,在有關部門在複核申請開始受理的那天起的三十天內,會做出複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