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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該第三人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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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主動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1)主動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如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係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係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或者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該第三人如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