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如何界定行政訴訟的第三人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37W)

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或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申請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第三人的判斷標準,關鍵要看是否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只有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才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
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如何界定行政訴訟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