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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多久可以撤銷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81W)

失信被執行人正常期限是2年撤銷,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失信被執行人多久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