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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應該向誰申請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5W)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就讀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式稽核、確認後,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因此,欲申請教育救助,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這樣,一方面方便申請人及時有效地提出申請,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核實情況,使教育救助的受助人得到及時的救助。

教育救助應該向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