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規>

教育屆 | 子女去世後應該贍養父母的人是誰?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01W)

教育屆,子女去世後應該贍養父母的人是誰?

一、教育屆,子女去世後應該贍養父母的人是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人的子女死亡的,由其配偶或者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進行贍養,如養子女、繼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子女的贍養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子女去世了之後那麼對於在世的父母是需要有監護人的存在,在法律的規定中一般子女去世就會由外孫子女或者是孫子女來進行承擔這份責任,如果沒有人進行贍養的,那麼就可以由法院來進行指定,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