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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13W)

民事訴訟時效適用範圍:
1、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民事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法律依據】《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全文》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