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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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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的程式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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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實施的程式是什麼?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九條和《稅收徵管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稅務行政強制措施有三種:
1、凍結存款;
2、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查封、扣押措施通常放在一起表述,但二者是有差異的。查封措施的執法特點是“就地封存”,因此查封的物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扣押措施的執法特點是“運走封存”,因此其物件僅包括動產,不包括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