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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不服二審裁決怎麼辦 | 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 閱讀(3.15W)

一、行政訴訟不服二審裁決怎麼辦,怎麼處理?

行政訴訟不服二審裁決怎麼辦,怎麼處理?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法院終審裁判認為有錯誤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行政裁決的原則有什麼?

1、合法原則

行政裁決自受理到做出裁決的整個過程都應依法進行,不僅要符合實體法,也要符合程式法。行政主體不僅要依據行政法律、法規,還要依據民商事法律法規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做出裁決。行政主體受理這類爭議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在對行政裁決書進行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執行時也應依法進行。堅持行政合法性原則正是依法行政的體現。

2、公平原則

行政機關運用行政裁決權,必須公平。首先,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律上處於獨立的第三人地位,以公斷人的身份進行裁決。其次,必須客觀全面地認定事實,正確地運用法律,並公開裁定程式。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決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在程式上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以確保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實現裁決的公平。

3、迴避原則

行政主體在行政裁決中要真正做到超脫於雙方當事人,處於中立地位,就必須實行迴避原則。執行行政裁決權的人員,如果與被裁決的民事爭議或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主動退出糾紛的裁決。

行政裁決執行過程中要遵循迴避原則,合法原則和公平原則。行政裁決時必須處於中立地位,迴避雙方當事人。行政機關運用行政裁決權時,必須要做到公平合理。行政裁決的整個過程都要按照法律進行,否則是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