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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是否需要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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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交通補貼是否需要交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