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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是否屬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閱讀(2.71W)

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責令改正是否屬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