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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後債務人也沒簽還的,等法院判決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來折抵債務。或者對方沒錢還於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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