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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錢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9.5K)

沒錢還款被起訴,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爭取取得撤訴。具體如下:

如果沒錢還被起訴了怎麼辦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援,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方式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

所以如果沒有償還能力的,是不會被硬性抓進監獄的,但是雖然不會坐牢,也不能刻意逃避自己的責任喲,最好不要輕易向人借錢,一旦借了,就一定要記得儘快償還。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八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綜上所述,如果欠了他人的錢的話最好就要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還款,但如果期限到了實在還不上款而又被起訴的話是可以先和債務人協商看能否協商延期還款再爭取撤銷訴訟,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只能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