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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 | 欠錢不還銀行卡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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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欠錢不還銀行卡沒錢怎麼辦

一、法院判了,欠錢不還銀行卡沒錢怎麼辦?

法院會採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的財產情況,實在沒有錢的,需要中止執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

二、欠債不還可以讓擔保人還嗎?

1、出借人可以要求你朋友償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你償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2、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出借人在還款期滿後六個月內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法院判決了之後而對於當事人也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那麼就會由法院判決到底是屬於沒有錢還是屬於有錢故意拒不執行,這兩種所要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對於產生拒不執行罪名的一般還會承擔刑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