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東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 閱讀(2.49W)
東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現在有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等方面的原因而選擇了離婚,當然在離婚之後也是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忙活的,其中就包括戶口方面的問題的,很多人對於這些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麼夫妻離婚孩子戶口遷移手續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在東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要怎麼辦理

       (一)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18週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二)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結婚證》、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申請人已生育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可不提供)。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申請《收養證》(《收養公證書》)的申請材料影印件加蓋《收養證》(《收養公證書》)簽發機關公章;
  3.遷入地鎮街(管委會)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遷入莞城或遷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5.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三)東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影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市外遷入本市及市內遷入莞城、虎門鎮街的戶口遷移由市公安局核准,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市內遷入其他鎮街由遷入地公安分局核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辦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屬市外遷入的,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屬市內遷移的,申請人持《準遷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 “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五)收費:《準遷證》工本費4元/張,《戶口遷移證》工本費4元/張。
  (六)證件有效期:《準遷證》40天、《戶口遷移證》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