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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許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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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許可的期限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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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主要方式是:首先,申請人提出申請,必須有真實、明確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辭,使行政機關難以判斷。其次,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有申請期限的許可,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最後,代理人受申請人的委託提出申請,應當向行政機關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