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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許可 閱讀(2.23W)

一、撤銷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該法有關條款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定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所謂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濫用手中的職權或者超越自己的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地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在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情形,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這些行為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了行政機關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動,也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不受法律保護,可以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予以撤銷。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許可。超越法定職權實施的行政許可無效。

3、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管理活動中程式的公正是保證實體公正的重要前提,沒有程式的合法就很難保證實體的合法。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如果不能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式開展工作,就很難保證行政許可決定的正確性。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行政許可的

不同的行政許可需要不同的資格或者條件,行政機關根據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並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後,只有在申請人具備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格或者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三、行政許可有哪些種類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指的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駛某種權利的行為。一般來講,凡是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有直接關係,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這些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通許可。比如:銷售煙花爆竹就必須要普通許可證。

2、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汙許可等。

3、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如果想要申請撤銷行政許可也需要遵守相關的程式來進行,需要先提出撤銷的申請,然後行政單位應該依法進行調查,對於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應該撤銷行政許可。

在行政許可領域,信賴保護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要優位於法律優先的原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經審查發現具有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