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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委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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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委託主體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許可可以委託嗎

可以。法律對不具有人身專屬性的申請行為,賦予了申請人委託權。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法律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