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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沒有地域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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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法律規定,行政許可是依照法律規定所申請的行政行為,其內容一般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或者活動,是一種外部的,要式的行政行為。另外,行政許可的規定和標準應當是全國統一設立的。那麼行政許可沒有地域限制嗎?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做簡單介紹。

行政許可沒有地域限制嗎?

一、 行政許可沒有地域限制

行政許可的適用範圍,有的有地域限制,對於沒有特別規定地域限制的許可,則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一般說,對於行為的許可,有地域限制的較多。例如,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必須在有關機關指定的路線和區域範圍內進行。對於資格資質的許可,沒有地域限制的較多。例如,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原則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政許可的適用有地域範圍的除外。這一規定的目的主要在於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利用行政許可權利推行地方保護。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遊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

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

(1)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

(2)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2、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汙許可等。

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3、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絡,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核准有三個顯著特徵:

(1)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

(2)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

(3)、沒有數量限制。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係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