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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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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子是一件大事,涉及到的金錢數額非常的巨大,所以很多人在現實生活中都是在購買之前瞭解了非常多這方面的知識,也是為了確保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不會出現任何問題。那麼關於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韓延斌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上發表的《第18條規定的解讀》一文中認為逾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計算應分三種情況處理: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辦證違約金數額的,為一時性債權,從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日或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額的,屬於繼續性債權,以每個個別的債權分別適用訴訟時效。在實際計算時,應採用倒推法,即從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之日起,向既往的時間倒推3年,這3年內發生的違約金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3)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計算的,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延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亦即自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逾期辦理房產證違約金訴訟時效的內容是怎麼樣的?買房子的時候,因為涉及到的金錢數額非常的巨大,所以當事人和房地產的開發商之間通常都會訂立房子的買賣合同,就是為了防止之後發生糾紛,有理說不清。如果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那麼就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