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訴訟請求人聘用律師的費用,應執行司法行政部門與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訴訟費用在進行起訴的時候都是需要進行繳納的,首先需要由原告來進行墊付,但是當案件如果判決原告或勝由被告來承擔相關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被告來進行支付訴訟費用。智慧財產權的訴訟費用要根據實際涉及賠償金額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