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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警察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訴訟 閱讀(2.29W)

一、電子警察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電子警察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電子警察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就是對於前面的行政規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進行再次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級的法院去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的結果需要根據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對於該案件的相關判斷來決定。如果對於複議不服還可以進行訴訟。行政複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複議時,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這些規定是抽象行為,可見行政複議法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也納入了複議的範圍。這些規定包括: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對於電子警察做出的處罰決定或者認定為是違章的行為的駕駛司機是有權提起行政複議的。提起行政複議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口頭的方式提起,並且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行為進行明確的舉證,以此來支撐自己的觀點並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