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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判決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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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判決執行期限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訴訟判決執行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要看有沒有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情形,如果沒有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情形就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