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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行政訴訟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2.31W)

一、被執行人行政訴訟期限是多久?

被執行人行政訴訟期限是多久?

1、被執行人行政訴訟期限是三個月的時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複議機關收到申請書,超過兩個月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如何收費

案件受理費: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行政方面的執行方面問題的話,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嚴重侵犯到自身合法權益的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的,當然也可以採取行政訴訟的方式,如果要提出行政複議的話直接提出來,是需要在三個月的時間內,如果首先採取了行政複議,需要在15天時間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