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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非訴期間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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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非訴期間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非訴期間的規定是什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6個月的期限,是指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最長時限要求,也就是說,若超過了6個月再不提訴訟,就喪失了訴權。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3個月的期限,是指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最長期限,並非指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

也就是說,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後,當事人在法律規定時限內,既不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6個月期限後,在3個月內任何一個時間段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若超過3個月的最長期限再申請執行,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行政相對人既不申請複議,亦不起訴,又不自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作出准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後,在准予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執行程式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提交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強制執行是我國法律上的一種非常有效的執行手段,但很多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對方的履行的時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對於一些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是需要在屆滿之日起的三個月以內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