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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2.18W)

一、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時間期限是三個月的時間。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處罰的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三個月。如果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而當事人既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該機關可以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三個月申請法院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是什麼?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麼?

(1) 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後者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目的在於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於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狀態。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引起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為,也可能是某種狀態或事件。

(4)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必須有單行法律的特別授權。

行政強制執行有三個月的時間限制,行政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強制執行,行政主體通過間接的手段,強制要求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其徵收必要的費用,就是間接強制執行,間接強制執行的型別有兩種,分別是待執行和執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