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執行第三人可以申請嗎?
第三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並因而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程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三、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一般包括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四、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3、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4、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第三方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想要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並且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以及理由要求,同時也要儘可能的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