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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行政訴訟 閱讀(3.05W)
無效婚姻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一、無效婚姻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無效婚姻有訴訟時效的規定的。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情況下提起。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二、對於無效婚姻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

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其中,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其中一方認為婚姻無效的,那麼需要收集證據材料到當地的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申請,法院將會在受理申請之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審查和開庭的審理,來給出最終的裁定結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