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原因

結婚 閱讀(1.68W)

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