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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合同糾紛 閱讀(4.79K)

一、無效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無效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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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觀點是肯定說。認為無效合同當事人對於其行為的違法性或被欺詐、脅迫是明知的,如果對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不加以時間上的限制,那麼基於無效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法律關係就有可能永遠處於懸而未決的不安狀態,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且如果認為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則必然使已履行多年的合同仍可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初的財產狀況的現象。這顯然不利於維護民事財產流轉關係的穩定,不符合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因此,確認合同無效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二種觀點是否定說。認為合同當事人不享有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定權利,只有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有權確認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認定,實質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的干預。確認合同效力是價值判斷的範疇,只要法律、行政法規認為合同是無效的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而不應考慮合同無效經歷的時間過程,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 司法解釋

首先,主流觀點認為訴訟時效的適用僅限於請求權,請求權的基本特徵是權利的實現需要相對人為一定的行為,否則權利將無法實現,而對於無效合同的確認來說,無論是司法機關依職權確認無效還是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都不符合請求權的這一基本特徵。

其次,從法律設立訴訟時效制度來看,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以保持交易秩序的穩定。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的價值評判,無效合同則在於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其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並確認無效,不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確認合同無效是法院維護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的一項職能,也是評價和指引民事主體為民事行為的要求,因此不應適用訴訟時效。

最後,從權利性質來看,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是一種事實確認,合同當事人和法院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時間的經過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法律性質,因此也屬於實體法的形成權。而訴訟時效的客體應為債權請求權,所以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訴訟時效的客體。

有關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認定必須由司法機關結合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來認定,如果由於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認定合同無效的,一般肯定是有訴訟時效的,其雙方的認定行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