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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錢保釋

行政訴訟 閱讀(1.72W)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錢保釋?

是否行政拘留可以交錢保釋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交錢保釋的。我國現行法律是沒有保釋這一說的,行政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保釋的概念,只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可以暫緩執行。”

如果被處罰人有傷不宜羈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處罰的單位帶回另行處理,或者提前解除。如果被處罰人家中、單位確有事端,非被處罰人不能處理的,可以向拘留所請假,處理完事情後在繼續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拘留處罰。

拓展資料

行政拘留期間雖然不能保釋,但我國法律規定有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 其不予羈押或 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決定。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由此可知,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保釋的,但是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相關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行政拘留基本上就是確定了公民的確因為行政上的違法而被要求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只要是有確實的證據和決定就應該按照規定拘留完整的天數而沒有任何的交錢就可以保釋恢復自由的,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也沒有這樣的規定,除非真的有情況必須請假的才可以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