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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行政拘留保釋申請是否可以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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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節行政拘留保釋申請是否可以被批准?

春節行政拘留保釋申請是否可以被批准

不可以,我國現行法律是沒有保釋這一說的,行政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保釋的概念,只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可以暫緩執行。”

如果被處罰人有傷不宜羈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處罰的單位帶回另行處理,或者提前解除。如果被處罰人家中、單位確有事端,非被處罰人不能處理的,可以向拘留所請假,處理完事情後在繼續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拘留處罰。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釋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保釋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保釋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保釋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三、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對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瞭解的人是大有人在的,況且,哪怕就是在春節期間被公安機關給刑事拘留了,也不能因為是過春節公安機關就可以網開一面了。春節本是閤家團聚的重要節日,在親戚朋友同事聚會的過程中,更應該遵紀守法,謹言慎行,因違法亂紀被行政拘留了的話,只能是在拘留所呆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