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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否能夠保釋

行政處罰 閱讀(1.75W)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範疇。保釋的全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間在滿足法定條件下賦予其相對的自由。取保候審是在涉及刑事犯罪中才會涉及到的強制措施,與屬於行政處罰範圍的行政拘留並沒有交集,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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