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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複議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 閱讀(1.55W)
稅收行政複議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我國行政複議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包括了稅務行政複議,在當事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此時在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內的才會得到受理。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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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的《徵收決定》從公告之日,或政府對被徵收戶的《補償決定》送達之日,你想提出行政複議可以在60天之內,你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還可以在15天內向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也可以在90天內直接向法院行政訴訟。(注:所有時間都是指扣除節假日後的工作日時間,有些特殊情況還有一定的寬限期,比如時效的最後一天當事人去辦理行政複議某一部門工作人員因故不在場沒能辦理,第二天可以繼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