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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理不公平怎麼辦

行政複議 閱讀(1.95W)

行政處理不公平,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的流程為:
第一,申請人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的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複議之後,要在七天之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和依據;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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