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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辦理步驟:1、立案。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會立案處理;2、進行調查取證;3、形成調查報告;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會依法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5、事先告知;6、行政處罰決定書;7、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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