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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行政複議資料不全可能會被駁回嗎?

行政複議 閱讀(8.16K)

一、被申請人行政複議資料不全可能會被駁回嗎?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資料不全可能會被駁回嗎?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資料不全可能會被駁回的。如果行政複議申請不被受理的話,應當在什麼樣的期限之內通知當事人。由於行政複議是對於公民權利的一種保障,也是對於行政部門權力的一種制約,所以在行政複議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實施保護公民的權利,應當及時的給予相應的通知。

二、撤回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人要求撤回複議申請,必須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以前提出

因為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就意味著行政複議過程的終結,撤回複議申請只有在複議決定作出之前提出,才有實際意義。

2.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一般來說,是否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自己的意願,行政複議機關不應加以干預,只需記錄在案就可以了。但實踐中,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的原因比較複雜,甚至有的包含著非自願的因素。因此,《行政複議法》規定在撤回複議申請時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3.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後,行政複議程式即告終止

也就是說,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程式已經結束,而且申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復議申請。

三、拒絕執行行政複議結果的如何處理?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行政複議就是對於前面的行政規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進行再次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級的法院去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的結果需要根據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對於該案件的相關判斷來決定。如果對於複議不服還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