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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行政複議 閱讀(2.62W)

對複議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做出複議裁定的單位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是向行政機關提起,而訴訟是向法院提起,再審是指一個案件經過人民法院第一次審判之後,過了上訴期之後,對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次審理。所以複議裁定不可以申請再審,只能是去法院提起單獨的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複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