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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行政複議 閱讀(2.01W)

可以的,這是法定權利,如果認為拆除違建的執法程式有問題或處罰結果有問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拆違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蒐集複議所需材料。

5、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複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覆是否受理。受理會有受理通知書,不受理則有不予受理通知書。複議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後才能作出決定的,還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就會被視為放棄複議申請。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6、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7、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所以只要是一個行政結果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或者是行政結果有所爭議的,那麼它都是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複議的,如果是申請行政複議,就是向作出行政行為,原來的機關的上一個機關提出如果當事人他想要發起行政訴訟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