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不予行政處罰算違法嗎

行政處罰 閱讀(3.2W)

一、行政機關不予行政處罰算違法嗎?

行政機關不予行政處罰算違法嗎

不予行政處罰不代表沒有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一般是因為當事人不滿14週歲或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特徵有哪些?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物件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

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是法定的,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講,如果有違法行為的話,行政機關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但需要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精神病人和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