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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是否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9.16K)

責令改正不是行政處罰。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其次,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即給行政相對人增加額外負擔的行政行為,而責令改正只是行政機關要求行政相對人恢復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因此,責令改正不是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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