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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況下 | 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處罰 閱讀(2.24W)
在哪些情況下,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律師解析:在以下情況下,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