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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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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行政處罰的情況,行政處罰,就是對於一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人所做的處罰,一般由公安機關等進行實行的。那麼很多人就會對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有疑問,今天小編有必要給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行政處罰立案標準,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物件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向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立案的條件

結合《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文來看,立案的條件,一是發現違法行為;二是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裡筆者認為第一個條件“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其它部門移交及違法嫌疑人主動交代等;這裡的“違法行為”不是指已經過法定程式確認的違法行為,只要求簡單的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確的涉嫌違法嫌疑人、有客觀的違法事實及初步的證據資料等。第二個條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筆者認為應理解為首先違法行為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包括地域管轄範圍、職權管轄範圍、級別管轄範圍;其次,對該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查證屬實,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制裁後果(即有違則,有相應的法則)。總結起來,立案的具體可操作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2)有確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初步證據和可能違反的法律條款);

3)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立案的程式

立案是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的第一個步驟,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

二、行政處罰委託

行政處罰委託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初上述組織以外,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具體規定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三、行政處罰權的委託問題有哪些

行政處罰權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財產權,應由法律規定的有權行政機關行使。但是,由於個別部門執法任務重、條件跟不上,遂將自己的處罰權委託給下級機關和所屬機構同級其他機關,非行政機關、個人去行使。隨著委託處罰權現象日益增多,交通、市容、物價、城建、計劃生育、公安等部門執法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

第一,誰有權委託?並不是任何行政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將自己的處罰權委託出去。委託機關必須是依法享有處罰權的機關。本身沒有處罰權或其處罰權來自其他機關委託的組枳不得委託。例如,接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鄉(鎮)政府不得再將其處罰權委託他人行使。

第二,委託必須符合什麼條件?委託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同時也必須符合其他定法條件。

第三,委託應履行哪些手續?有些行政機關向個人組織委託處罰權時不辦理任何手續,致使委託隨意性增加,委託後責任不明確。為此,應通過立法明確委託處罰權的必經程式,如簽定委託書、劃分雙方責任,約定委託許可權、範圍及期限。

第四,委託處罰的責任歸屬如何?目前委託處罰的責任並不明確,具體做法也不一樣。例如委託許可權內的處罰行為由誰負責?委託許可權以外責任由誰承擔?有同志認為,無論處罰是否超出委託許可權,都應由委託機關負責。

第五,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否無須委託行使行政機關的權力?有同志認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擔負大量行政職責,相當於一級行政機關,但又沒有明確的執法主體地位,引起訴訟被告資格的混亂。為此,應當明確其獨立執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託手續。

行政處罰的委託有哪些,一般有些行政機關要處理很多的事物,所以會將自己對時間的處罰權委託給下一級的行政機關。但是這些機關一定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比如這些機關必須具備法律法規等依據,還要符合其他的法定依據。

行政處罰立案標準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出來了,行政處罰的立案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標準,一,共有三個條件必須都具備,缺少一個都不能構成行政處罰的立案。首先要有嫌疑人,其次必須有法定的事實,最後就是有管轄的行政機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