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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當面處罰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5.71K)

行政處罰當面處罰的條件: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稽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儲存。

行政處罰當面處罰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