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記過處分期限為幾個月

行政處罰 閱讀(2.46W)

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是12個月。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依據以上規定記大過時間為18個月。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記過處分期限為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