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取保候審 閱讀(1.25W)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和解">刑事和解     刑事諒解書">刑事諒解書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管轄">刑事案件管轄      刑事訴訟">刑事訴訟 

在實際的案件當中,由於案件的特殊性或者當事人自身的要求等等,有時會出現取保候審的情況。但是取保候審的情況也是需要各類條件滿足才能夠申請的。並且取保候審的期限也有所限制。那麼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每個具體案件的期限,則要根據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辦結,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該問題法律上是有這明確規定的。正常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期限都是十二個月。有些案件會以更短的期限完結。但都不得超出十二個月。與案件的程序相關。以上即為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的大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