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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處罰 閱讀(1.6W)
建設工程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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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行政處罰種類根據相關法律有哪些

行政行為:
建設行政執法
行政處理:
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八)《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十)《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十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十二)《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監察管理規定》
(十三)《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十四)《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十五)《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十六)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以上就是對建設工程行政處罰種類根據相關法律有哪些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