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事業單位是否還能回去?

行政處罰 閱讀(1.02W)

行政拘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處罰,在受到他人實施的違反行為的侵害之後,若想得到相應的司法救濟,是需要主動向司法機關提出救濟的請求的。根據司法實際,不少被判處行政拘留的主體,就屬於行政單位的職員,行政拘留事業單位是否還能回去呢?

行政拘留事業單位是否還能回去?

一、行政拘留事業單位是否還能回去?

一般是可以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都不允許有犯罪記錄,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不屬於刑事處罰,所以擦邊球角度來說,是可以的。但是看單位。有的單位需要無違法違紀記錄,這樣的話就不可以了。

如果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的不能通過政審。

如果是本人因為嫖 娼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即使報考事業單位通過,在政審時也會被拒絕,政審是通不過的。

該政審包括直系親屬被刑事處罰,也不會通過。

違法犯罪記錄是不能被刪除的,許可權在省級公安機關,要刪除必須經嚴格的審批程式。

二、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您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執行處罰決定,當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您做出加處罰款的決定。

根據《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面履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同時,對於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根據相關規定菸草專賣部門可以採取的措施還有:

(1)《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五條: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不執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菸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菸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因此,您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罰款,當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規定有權對您加處罰款。

我國行政單位的職員,不允許實施犯罪行為,但是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型別的處罰,故而行政拘留事業單位還能回去。但是若沒有考進事業單位,那麼將即有可能不會被錄取。一般來說,若是由於行政機關實施的侵權行為,受到的處罰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