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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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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嚴重違反治安管理,卻又尚不構成發最時,警告和罰款的處罰有不足以達到懲戒效果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會面臨被處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什麼情況下會處以行政拘留呢?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及行政拘留的條件有哪些呢?如果行政拘留的罰款不按時繳納會有什麼後果呢?

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

一、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九十二條 被處罰人未在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餘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

(二)不能採取第一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拍賣財物,由公安機關委託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構成行政拘留的條件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會按照情節嚴重性進行相關判決。同時行政拘留會涉及到罰款的繳納,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由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行政處罰的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到指定的銀行內完成罰款的繳納,如果超出繳納罰款的期限,公安機關部門就會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被處罰人繳納罰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