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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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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工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北京工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平等對待每一個被處罰的當事人。對違法性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基本相同的違法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致,做到前後一致、遵循慣例、同等對待。

(2)過罰相當原則。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與違法行為的性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相當,禁止處罰畸輕畸重、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3)綜合裁量原則。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體現立法目的和精神,符合社會公認的基本準則和價值目標,要全面考量案件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等具體情況,不能片面考慮某一情節。

(4)程式正當原則。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堅持“過罰相當”的執法理念。制裁違法行為是手段,教育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是目的。

二、工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範的主要內容

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梳理行政處罰依據,確定細化、量化專案,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和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

(1)梳理行政處罰依據,確定細化、量化專案

對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依據進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礎上,選擇發生違法行為較多的專案、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損面廣的專案、法律對同一個違法行為規定了多個處罰種類或者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成倍數增長的專案,進一步細化、量化。對處罰數額較小、發生頻率較低的處罰專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暫不予細化、量化。

(2)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對法定處罰依據規定可以選擇或並用行政處罰種類的,根據違法行為的各種因素,確定適用該行政處罰種類的具體標準及單處、並處的行政處罰的標準;對法定處罰依據規定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細化具體的行政處罰幅度;對法定處罰依據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裁量階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則匡算出相對科學、合理的裁量階次和罰款幅度。

因此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可以知曉北京工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基本原則是從五個方面出發,因為有了相關的處罰才能達到對應的抵制效果,如果只是一味的教育的話,有些人根本不會當回事,所以如果不想讓自己受到行政處罰,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不違反相關法律。